学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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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是辽宁省法学会下属的单科研究会之一,其前身是“辽宁省法学会民法、经济法学研究会”。2005年7月,辽宁省法学会决定将原“民法、经济法学研究会”调整为“辽宁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新成立“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05年7月5日,辽宁省法学会下发《关于筹备成立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暨召开首届民法研讨会的函》(辽会函[2005]12号)给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确定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王利民教授为研究会会长候选人,负责筹备成立研究会,研究会成立后秘书处设在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大连海事大学对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的筹备成立高度重视,王祖温校长亲自批示资产管理处为研究会解决办公用房。2005年7月19日,辽宁省法学会下发了《关于筹备召开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学术会议的通知》,研究会成立的筹备工作正式开始。王利民教授担任筹备组组长,全面负责筹备工作。时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杰文、原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李辰章担任筹备组副组长,筹备组主要成员有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长财、吴耀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处处长于政文。

2005年10月28日,“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理事会扩大会议”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帆宾馆隆重召开。会议由大连海事大学主办、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承办。会议通过了《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章程》和《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定位与发展规划》,选举了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王利民教授当选为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2010年,根据辽宁省法学会《辽会[2010]7号》文件规定,辽宁省法学会成立了以研究会第一届事会会长、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利民同志为负责人和会长候选人的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筹备组。同年9月18日,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营口熊岳天沐温泉度假村召开,会议由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承办,会议进行了换届选举,王利民教授连任第二届理事会会长,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培泉同志当选常务副会长,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处处长姚晓君同志和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金万红副教授分别当选为秘书长和常务副秘书长。2015年,根据辽宁省法学会《辽会[2015]24号》文件规定,辽宁省法学会成立了以研究会第二届事会会长、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利民同志为负责人和会长候选人的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筹备组,筹备成立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

2013年10月19日,为进一步提升辽宁省民法学研究的组织条件,完善辽宁省民法学事业的发展平台,在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的学术组织基础上,经辽宁省民政厅核准登记,成立社团法人辽宁省民法学会。辽宁省民法学会成立大会由大连豪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办,在普兰店市“豪轩庄园”举行。王利民教授当选辽宁省民法学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原大连军事法院院长、大连军分区政治部原主任邹国章同志当选为专职副会长。大连市政协副主席杨爱民同志被聘请任名誉会长。

2013年11月9日,为进一步促进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辽宁省民法学会,下同)的事业发展,提高研究会的学术水平,王利民会长发起创办了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主办的“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首届论坛在大连海事大学举行,法制日报等国内各大媒体报道,光明日报刊载综述,产生重要学术影响。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被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确定为论坛的组织安排单位。2015年5月23日,研究会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联合,成功举办了第二届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进一步扩大了论坛在全国的学术影响。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的成功创办与举行,实现了研究会与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的学术联系与对接,通过这一全国性学术平台使研究会的学术活动走向国内并产生学术影响。

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作为部门法学领域创办的第一个以基础理论和法哲学为主题的全国性学术论坛,主旨是以论坛这一组织形式与主题理念,面向社会和实践,开放性地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以贴近社会的主题与互动方式及其所具有的社会辐射与影响力,弘扬民法精神与社会秩序认知,促进和形成学术与社会共识,推动中国社会法治的文化生态转型与实现。论坛以开放的形式拉近了民法学与广大社会公众之间的距离,积极提升了民法学研究服务于社会的能力,已经成为一个具有全国学术影响的学术平台。

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成立以来,以塑造“实践的法学家、学术的司法者”和实践“民心是法、法本于民”的精神为基本价值理念,是全国第一个有明确定位与发展规划的省级法学单科研究会。本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公平、公正与和谐的社会关系秩序为宗旨,坚持法学研究服务于社会实践的基本准则,全方位开展民事立法、司法、执法研究,特别是要紧密结合辽宁省地方实际,根据辽宁地方法治建设实际需要,开展各种学术活动与学术研究。

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秘书处设在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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