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理事(会员)、有关单位:
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定于2020年9月召开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暨2020年学术年会,进行新一届理事会选举。会议由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在丹东市举行。参会人员有:省法学会领导、各市法学会代表、研究会会员和理事、论文作者、特邀嘉宾等。现将有关会务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会期一天。上午:开幕式、换届选举、主题发言;下午;青年学术论坛。晚上离会。
地点:另行通知。
二、会议内容
(一)选举第四届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会成员
各市法学会可推荐研究会理事候选人。省直各有关部门、大专院校和有关单位的理事候选人由辽宁省法学会学术部推荐或自荐。新被推荐(自荐)的理事候选人,需填写《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登记表》(填过此表的上届理事,通过研究会邮箱提交个人加入新一届理事会的申请)。理事登记表请登录本会网站下载(首页—入会指南—表格下载),于会前提交本会秘书处审核。
凡申请作为第四届理事会成员者,经秘书处确认后,成为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
在本次换届会议上,将按照规定的程序,从被推荐(自荐)的理事候选人中,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会长、会长。
(二)学术年会
三、论文要求
本次学术年会以“中国民法典的理论与实践”为主题。请各位作者围绕这一主题撰写论文。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5000字。论文电子版(word文档)请于2020年9月10日前发至民法学研究会邮箱(lncivillaw@163.com)。参加评奖的论文,每篇收取评审费50元,请在论文电子版发出的同时寄至: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金万红)收,邮政编码:116026。
获得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者,将颁发获奖证书。
提交会议的论文应当主题鲜明、条理清晰、语言流畅、层次分明、行文规范、逻辑严谨,具有独创性。结尾处注明作者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暨辽宁省民法学会秘书处。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李国强:手机:18698716899
金万红:手机:18940891089
秘书处邮箱:lncivillaw@163.com
五、会务费用
参会人员差旅费、住宿费自理。会议不收会务费。
六、其他注意事项
请适时登录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网站查阅正式通知信息。
由于9月份丹东游客较多,酒店客房可能紧张,务请外地或者需要住宿的与会者提前发回执或者与会务组联系确认参会事宜。如携带司机或家属参会,或需安排单间的,请务必于参会回执上注明,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民法学会信箱:lncivillaw@163.com,以便提前安排房间。
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
社团法人:辽宁省民法学会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