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理事候选人:
本会不接受在省法学会两个以上学科研究会任理事职务的理事或理事候选人。如果本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中有上述情况的,请主动选择退出本会或者其他多出学科研究会。
特此声明。
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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