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大连海事大学民法哲学研究中心主任。首届“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第五批“大连市优秀专家”;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何勤华主编《中国法学家访谈录》(第6卷)入选法学家。
1959年7月生,吉林省梅河口市人。1983年毕业于吉林大学历史系,获史学学士学位,1986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1986年7月至2002年2月在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系工作,曾任该校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成立法学院)。2002年3月起任教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4月至2011年9月,任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副院长、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2011年9月至2017年10月,任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2005年10月负责成立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3年9月负责成立(社团法人)辽宁省民法学会。2013年11月发起创办“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2015年12月,创办“中国民法哲学网”。2011年3月,创办辽宁民同律师事务所,任首席律师、执行管理人。
现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理事;辽宁省民法学会(社团法人)会长;辽宁省法学会常务理事,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民法学和民法哲学。
出版《民法道德论》(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中国民法典编纂与民法基础理论》(主编)、《论当代民法精神与中国民法典》(主编)、《论传统民法文化与中国民法典》(主编)、《论民法的精神》(主编)、《人的私法地位》(第二版,“十二五”国家重点规划出版图书)、《民法的精神构造——民法哲学的思考》(“十二五”国家重点规划出版图书)、《论人的私法地位——从一个制度的分析》(第一版)、《境外影视作品版权二元保护论》(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成果)、《民法本论》(大连市人民政府资助出版成果)、《物权本论》、《民法学》(主编)、《国际私法学》(主编)、《知识产权法学》(主编)和《中国法制史学》(主编)等著作二十余部;发表《对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定义”与“种类”的重新思考》(《法学与实践》1997年第2期)、《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新论》(《法学论坛》2006年第6期),《我国公有权制度的物权法构建》(《当代法学》2006年第2期)、《论法治的根本是精神》(《社会科学辑刊》2012年第5期)、《论民法精神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属性》(《郑州大学学报》2021年第3期)、《论民法精神的行为性与生态性》(《法治现代化研究》2019年第2期)、等论文80余篇。提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主体设定民事权利和义务对象的事物’”、“过错推定规则的演进——现代归责原则的发展”、“知识产权是‘单一财产权’”、“境外影视作品版权的‘二元’承认与保护”、“国际私法是‘非调整性法律’即划分国际私法的标准是其规范本身的特征即冲突规范的特定形式和作用”以及“我国‘土地使用权’作为公有权条件下土地商品化所必然借助的产权形式应当是‘相当于所有权的使用权’”、民法和民法精神的“自然与社会生态秩序体系的统一理论”等理论与观点。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和辽宁省社科基金等项目,担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法精神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民本模式研究”(2014)首席专家;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民法道德论》(2014)、《民法人性论》(2021)独立作者。